黔西南州全面完成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工作
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职责,2017年6月,省林业厅决定开展全省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全省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工作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划定我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基础。
为确保我州全面启动和顺利完成湿地名录编制工作,州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成立以州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安排全州湿地名录编制各项目工作。各县在编制人员和工作进度上做了充分的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我州任务的完成和按时上报。
本次全州湿地编制工作,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本次调查结果,在要充分征求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各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得到各及政府的批复认可。经对各县(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的调查数据汇总,本次调查全州实有湿地面积 45.68万亩,其中:面状湿地面积40.87万亩,线状湿地面积4.81万亩。对比2012年黔西南州林业生态红线湿地面积38.87万亩,增加了6.81万亩,涉及全州8县(市)139个乡(镇、街道)。下步将进行好编制总结工作,把湿地保护名录上报政府批准和公布。
湿地保护修复行动的重点任务是通过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对重要湿地、天然湿地等进行保护修复,确保区域内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逐年提高,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关系到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是今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基础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