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兴义市6月30日出台《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妥善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录用安置和自谋职业比例各占50%。
今年,该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推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实施方案》规定,除坚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外,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在竞争择优录用的安置对象中,对三级转业士官、伤残士兵和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安置;对四级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及三级转业士官并评为伤残军人的直接给予安置录用;其余的安置对象,一律参与考试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录用安置和自谋职业比例各占50%。
兴义市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和优惠政策,凡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国家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还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每少接收安置1人,按5万元标准缴纳有偿转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