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我们在行动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县于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日前,我县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领导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县支行、青县银监办组织我县各银行,就行业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银行营业部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宣传册等,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目前,我县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沧州银行、信用社、青隆村镇银行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迅速展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常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混淆投资理财概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使参与者遭受重大损失,还严重干扰经济、社会、金融秩序,引发社会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青县支行工作人员提醒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投资高额回报”、“存款给予高息”、“入股项目快速致富”等要冷静分析,要多向有关部门咨询求证,避免上当受骗;对一些投资活动、理财活动,要看组织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事的投资、理财活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要理性投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