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五)验收情况公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五)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碧水保卫战欠账较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进展迟缓。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等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应于2020年底完成搬迁,实际未按期完成,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也未开展。
二、验收情况
我县按照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2023年7月,组织建成区内各镇办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调研。经摸排,我县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重污染企业。
综上,我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五)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张赛男 联系电话:0533-6961229
邮 箱:gqxhzb@126.com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