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查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余万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 |
责任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刘红军 |
联系电话 | 0825-3126071 |
整改目标 | 污泥产生、处置企业规范运行,提高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地级及以上城市达95%)。 |
整改措施 | 2022年12月底前,在船山区建成1座污泥无害化资源处置设施。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组织专家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遂宁市船山区已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由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新建1座处理能力300吨的船山区污泥处置厂,建设生活污泥接受储存间、物料仓库、尾气处理系统,箱式变配电站,配套建设道路、电气、供排水、消防、通讯等工程,污泥处置采用“旋转气流床干化机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工艺,配备1套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总投资约1.5亿元,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12月完工,并于2022年12月29日进行了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2022年12月30日项目进行了设备点火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