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区城建局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2年下半年对全区街道、园区、国资平台等单位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区城建局监督指导小组对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大学)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开高新创投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现代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空港新动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秣陵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共计13家建设单位开展了***督导,主要通过随机调阅项目资料的方式,检查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情况、是否进场交易、发包标段划分是否合理、达到招标规模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招标、合同订立是否规范、实际履约有没有突破招标范围、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履行情况、招投标项目的异议处理情况,同时以座谈的方式对现行相关招投标政策文件进行了宣贯,并对招标人提出的17个疑难困惑问题进行了业务指导。
从督导的总体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招标程序上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招投标政策法规精神,自觉加强学习,规范自身行为,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有进一步的提升,为我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此次督导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未建立健全;
(二)部分单位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部分单位存在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问题整改。被督导的建设单位要针对通报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二)抓好学习培训。近两年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三)加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宁政服〔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22〕519号)文件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具体问题一览表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