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
根据《浠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知(浠环督改文〔2020〕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已完成,并进行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三、整改措施
1.继续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加强规划管控,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3.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6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
4.依法查处向湿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县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305次,全线巡查286次,解决问题160个,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填湖占湖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持续加强规划管控。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用途管制,对过剩产能项目以及国家禁止供地的其他类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律不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供应手续。
(三)持续加强水质监测。浠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湖泊水质提升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6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发现有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依为法依规及时严厉查处。
(四)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加大对湖泊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向湿地、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巡查处理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强化日常巡查及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打击各种涉湖违法行为,确保湖泊形态稳定、水质持续向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共7天)向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414653
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