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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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高明区安委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安〔2016〕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市安委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安委办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
2 广东省安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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