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南丹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2018年南丹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转发2018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桂疾控[2018]3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用水卫生、用水安全,现将有关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关于转发2018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桂疾控〔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计委制定了《2018年南丹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方案》制定的意义
为系统掌握和分析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三、《方案》的结构
《方案》在结构上分监测范围、监测点设置、监测内容与方法、结果分析与报告、质量控制、工作职责、经费使用。
4、《方案》的目标任务
(一)信息反馈
要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二)结果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辖区范围内每个水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监测信息及时撰写分析报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行政报告同级地方政府,并通报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同时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以促进政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措施的及时有效落实。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它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工作方案的制定。
县卫计委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和市卫计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监测频率组织实施,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水样的采集和检验。
1.城市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采样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并请于工作方案下发后,以根据实验室情况妥善安排采样进度及时间,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常规指标检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2.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和检验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各乡镇卫生协管站负责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乡(镇)的监测采样工作并建立本辖区饮水基本信息档案。
(三)信息管理。
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各自与监督监测工作相关的资料妥善归档保存备查,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技术培训、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等与监测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