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规范报送我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8)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泊水质污染依然突出。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的308个湖泊水域中,2017年水质优良仅35个,占11.4%;劣Ⅴ类水质103个,占33.4%。
二、整改目标
开展湖泊水质监控,加强控污、截污,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湖泊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开展湖泊“清四乱一种”专项行动,加强湖泊水生态调度,对填湖、占湖现象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2.加强对入湖口、排污口的管理及水质监测,做好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加强对湖泊污染源的管控,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四、整改情况
1.制定《汉川市推进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汉川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湖泊巡查月报机制。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净化、清流等行动,严格执行《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与激励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全面完成全市湖泊“三退”任务。各级河湖长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强河流湖泊保护和生态修复。
2.编制全市入湖、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方案。落实《关于做好31个重点湖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境内15个重点湖泊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制定《汈汊湖清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汈汊湖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扎实推进全市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五、今后打算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6日,共7天)向市环委会反映。
联系方式:0712-8295902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