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反馈,我市湖北宇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植物饮料在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宇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的中田牌金银花露菌落总数指标不符合GB70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7月8日,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当事人处检查,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召回工作,提交整改报告,并同意该公司将留样产品和试生产的产品送检验机构检定。当事人8月15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该公司按要求开展了召回工作和整改,且留样产品和试生产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生产工艺,植物饮料在灌装之后进行灭菌,灭菌工艺是在灭菌釜里高温高压不低于25分钟,灭菌后瓶内成为真空状态,封口盖成倒吸状,不可能有微生物存在的环境。该批产品在西藏地区销售,地区属于高海拔地区,由于销售商储存不当,造成瓶盖发生鼓胀,造成空气进入微生物超标。8月31日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整改复查,整改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我局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属于流通领域造成的,当事人无违法行为,9月3日我局制作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流通领域不属于生产领域。当事人进行如下整改:1.当事人将8月3日将生产日期为3月1号植物饮料留样产品和试生产的植物饮料产品送往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指标符合GB70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要求。2.当事人对车间进行全方位卫生清理和消毒,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清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当事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水平,保障产品质量。4.当事人为更好保证产品质量,将灭菌设备的灭菌时间规定在不得低于30分钟,让灭菌更加彻底。整改情况通过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