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江州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第三批
关于2021年江州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第三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经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申领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的27家企业(第二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8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崇左市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邮寄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一巷7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200)。举报电话:0771-7827058。如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补贴资金
***:2021年崇左市江州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三批)
崇左市江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