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3月22日,丹东市纪委公开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这6起问题是:2011年5月,栗田武在任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他人合谋套取征地补偿款30.06万元,实得21.2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0年3月,宽甸满族自治县原民政局科员冯美声被委派从事动迁指导工作,工作中徇私舞弊,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极度混乱,房地产开发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冯美声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末,时任五龙背村村委会主任的宁升福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套取征地补偿款6293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至2014年,东港市小甸子镇三尖泡村党支部委员郑德广在发放救济金过程中,未按规定如实发放,改变救济金发放名单和发放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某上访人为解决其信访问题,送给元宝区信访局主任科员王奇8000元现金,其间王奇还多次接受吃请和物品。2013年底,在上访人要求下,王奇将8000元现金及吃请、收受的物品折价2000元一并返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16日,丹东市六纬路小学教师李亦丹因参与社会力量办学被现场查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为小学二级岗位,三年内不予聘任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年绩效工资,在本校不再担任数学、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三年,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