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三、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持续***清单实施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各县(市、区)各部门于9月底前、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报送市发改委。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
联系人:田 野 138****3558
邮 箱:tizhigaige@126.com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pdf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