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及派出工商所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逾期不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结束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对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企业应当依法公示的即时信息须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 ”(http://sx.gsxt.gov.cn)进行年度报告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具体操作事项、要求,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程序和内容办理。
天镇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