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
杏审管决〔2022〕6号
当事人:山西雅丽颜美妆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MA0K7U8W8M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36号嘉兴苑2号楼202
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2022-2)》的调查结果,山西雅丽颜美妆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14日的设立登记(备案)中,其股东常翠仙身份系冒用的身份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8年9月14日山西雅丽颜美妆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内交回营业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杏花岭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