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国土公告字(2018)第15号
公 告
建国土公告字(2018)第15号
因红山街道海翼花园小区西侧2018-14-20号地块(建平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建规(条)字2018021-01号及规划附图)进行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五十条规定,经建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政土字[2018]57号),决定依法收红山街道海翼花园小区西侧2018-14-20号地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该范围内的国有建设使用权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人民路77号[原房屋产权监督管理处])三楼大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建政土字[2018]57号);
附件2:建平县行政审批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建规(条)字2018021-01)及附图。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