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14年财政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部门预算包含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2个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曹州公证处的年度预算。
在预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据实保障,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核定,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结合资金保障能力核定。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为97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1.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51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为978.1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39.2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78.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财政事务(款)支出939.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4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1.5万元。包括本单位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纳入菏泽市司法局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司法局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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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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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菏泽市曹州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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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 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2014年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978.18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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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安全 | 939.28 |
| 06 |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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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行政运行 | 5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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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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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律师公证管理 | 317.0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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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卫生支出 | 14.10 |
| 05 |
| 医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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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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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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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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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8.80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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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住房公积金 | 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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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结余结转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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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总计 | 978.18 |
表3: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市司法局含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曹州公证处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 (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 公务接待经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 公务用车 购置经费 | |||
40.8 | 0 | 29.3 | 29.3 | 0 | 11.5 |
注:按照***、***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