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初步建立统放有度的规划管理体制
为确保在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市规划局在深化市政府“五项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规划管理方式,实行宏观上“集权”,微观上“分权”,调整
内部审批管理权限,将部分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分局,各分局设立分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受理辖区范围内的报建业务,就近为建设单位服务,提
高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统放有度的规划管理体制,既保证了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又为实现政府全面提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