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启动
6月26 日,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启动会议召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医保处负责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负责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公布了《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学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门诊统筹适用于全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和居民除了住院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也可给予报销。自7月1日起,我市207万参保人员看病将更加方便。
基金筹集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在全市210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签署协议,发生的除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报销制度。其中单次门诊个人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拉开了序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有效解决了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王勇 胡清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