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设立三农巡回法庭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青岛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中院决定在五市三区涉农案件较多的乡镇、街道人民法庭里规范设立 13处“三农巡回法庭”,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据介绍,各“三农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一是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农村土地、房屋相邻关系纠纷,农村房屋、生产资料、农作物财产损害纠纷,农村集体组织财产权属纠纷,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选民资格纠纷,假冒化肥、农药、种子产品责任纠纷,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属纠纷,农村山场、林地、沙场、矿山租赁关系纠纷等民事“三农”案件;二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盗窃(主要是盗窃农民耕牛、农具、农业生产资料等的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刑事“三农”案件;三是涉及“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农村税费、村委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等行政“三农”案件。这一法庭的运行模式遵循“三优两简”,即对涉农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能够当时调解的及时调解,尽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每年审理的“三农”案件都多达5万余起。我市法院在加大“三农巡回法庭”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还将在不设巡回法庭的乡镇设立相关便民联络点、服务点、工作室等,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通过有效的审判活动,竭力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