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两送助企纾困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
一进两送 助企纾困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
一、立案
(一)投诉举报案件
接到投诉举报后,符合立案基本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其他案件
1.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2.由领导批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办、转办的案件,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之日立案。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结案
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
五、黔西南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黔西南州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59-3228290
兴义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3247983
兴仁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6221829
安龙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5219696
贞丰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6617454
普安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7236136
晴隆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7613639
册亨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4212990
望谟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4615286
义龙新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9-338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