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令
为切实加强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发布如下禁令:
1.禁止办酒席、集会、庆典、聚餐、招聘会等大型活动和商业促销、娱乐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2.禁止全县居民擅自接待来自武汉及其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人员来炎陵探亲访友和近期有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返乡;
3.禁止尚未渡过病毒潜伏期的居家观察人员串门、外出;
4.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活动,全县各类学校春季开学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5.禁止工地复工、企业复产;
6.禁止各类药店无故关门歇业,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的行为;
以上禁令,请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乡居民遵照执行,由各乡镇(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解禁日期另行通告。
受理举报电话:0731-26222534,26222404。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