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愿意认罪认罚,以后一定不会再犯!”近期,在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羁押听证会上,因酒后口角一时冲动打伤自己工友的犯罪嫌疑人肖某真诚认错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告对肖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这是宝安检察院探索开展羁押听证工作的一个缩影。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宝安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助推羁押听证工作高效运行,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
宝安检察院于2021年8月就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工作指引》,对羁押听证工作的案件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审批流程、参与主体、审查程序等事项进行详细、全面规定,为羁押听证有序、高效运行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基础。自2021年8月以来,宝安检察院组织羁押听证案件57件70人,听证后,决定批准逮捕4人,存疑不捕16人,相对不捕49人,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1人。
“我们对于羁押听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适用简易听证和普通听证程序,保证听证程序便捷高效。”据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郑静介绍,对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由承办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决定。截至目前,适用简易听证程序的案件占比87.72%。
除制定工作指引提升可操作性、灵活适用程序繁简分流外,宝安检察院还注重对案件类型选择、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员选取、听证宣告等关键节点的把握,保障羁押听证工作质效。
此外,宝安检察院注重听证员的专业性、针对性,结合听证的具体案件情况,邀请专业对口的听证员参与听证。同时,探索试行羁押听证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机制,经评议当场作出并宣告处理决定,以提高决定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羁押听证促使我们对案件进行更加全面的考量判断,这也是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主动作为、能动履职,进一步探索将羁押听证工作做细做实,以听证促公正,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宝安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