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规范临时救助工作
近日,汉川市组织各地民政助理,召开专题会议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同时印发了《汉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4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拾遗补缺”和“救急解难”的社会功能,提高救助的时效性。
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贫困家庭子女求学困难的;五是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无力安葬的;六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提高了救助标准。根据造成困难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救助标准相应有所提高。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需重复救助的,应报市民政部门批准。
严格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必需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自身无力克服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