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推动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市检察院12条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月1日,市检察院印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荆检十二条”),着力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司法保障。
结合检察职能,“荆检十二条”务实提出12条具体举措,涵盖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司法办案、规范司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检察机关找准服务方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入点和结合点指明了工作目标。
为保障经济发展公平有序,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针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刑事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严肃查办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推动政务环境廉洁高效。今后,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贷款审批等权力“吃拿卡要”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职务便利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生产停顿、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失职渎职犯罪,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方面,将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产资金等犯罪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加强对动用刑事侦查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扣押、冻结、查封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及经济主体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裁判,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受损权益得到依法救济。
为加大腐败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将突出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围绕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担负经济管理、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部门开展预防;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进而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荆检十二条”要求,“十三五”时期,全市检察人员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按照市委决策部署,自觉调整检察工作重心,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使命,为建设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湖北新兴增长极、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邓琳 通讯员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