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我区河道采砂实际,编制了《宜昌高新区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经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于2019年12月经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实施。现将河道采砂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湖北省河道管理条例》
(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六)《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七)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宜昌高新区境内所有河道。
三、规划期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 2019 年,规划期为 2020~2024 年。本报告规划期内根据河道砂石资源、河流防洪安全及生态保护管理需要,可适时补充或修订规划。
四、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的划定
(一)禁采区
本次规划禁采区范围为宜昌高新区内所有河道。
(二)保留区
根据本次禁采区划定情况,宜昌高新区内所有河道不划定保留区。
(三)可采区
根据本次禁采区划定情况,宜昌高新区内所有河道不划定可采区。
特此公告。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