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栽赃三哥交警慧眼识破二进宫
“因为我醉酒驾车已被吊销驾驶证,受过刑事处罚,这次醉酒驾车为逃避处罚,我冒用***的名字顶替,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武汉东西湖区交警识破,我现在后悔莫及呀!”11月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河南籍来武汉打工男子薜某在武汉警方看守所班房内后悔不迭。
薜某现年28岁,家住河南省长恒县。薜某10年前在河南新乡考取C1驾驶证。2015年1月初,薜某在河南因醉酒驾驶车辆被河南交警部门查获,驾驶证被河南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薜某因此还受到过刑事处罚。前不久,薜某从河南老家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起重机经营部从事机电维修工作,并租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六顺路宏伟小区内。
10月31日晚7时30分,薜某驾驶一辆车牌尾号为710的灰色北京现代牌轿车,与2名亲友来到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六顺路一家火锅店聚餐饮酒。席间,薜某一连饮下3瓶啤酒。此时,薜某将醉酒驾车抛在了脑后。
当晚9时许,薜某与亲友喝完酒后,驾驶北京现代牌小轿车由吴家山街六顺路开往吴家山街南山市场方向,当薜某驾车行驶约100米路程时,被在此执行夜巡任务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交通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度检测,薜某血液酒精度含量达到93.49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因薜某的驾证此前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吊销,无法出示驾驶证,为汲取以往醉驾“教训”,薜某谎报三哥薜某传的名字“栽赃”,企图蒙混过关。当办案交警进一步核实薜某的真实身份时,发现薜某与所报姓名人员身份、相貌不相符。薜某见“栽赃”谎言穿帮,于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
根据法律规定,薜某此前曾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此次醉酒驾车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属于犯罪累犯,已构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这次醉酒只是想把车开走,不在火锅店前影响别人做生意,哪知开出100米,交警把我查获。我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判过一次刑了,这只能怪我的法制观念太淡薄了,好了伤疤忘了痛,我是罪有应得,我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1月7日,薜某在武汉警方看守所内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