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生活奢靡花自己钱也不行
我该怎么办?
某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程某,因父母经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平时开豪车、戴名表,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并在微信朋友圈炫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单位党组织找他了解情况时,他却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自己用合法收入享受一下怎么了,难道这个组织还要管吗?”
执纪执法者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提高消费层次,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崇尚奢靡生活,追求低级趣味,贪图享乐,就会严重损害共产党员的形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正如广大群众批评的“土豪气”。“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不履行党章要求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热衷于庸俗、低级趣味、不良嗜好。
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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