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乾鼎长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9510788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秦淮路58号6楼626室)
联系人:江宁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单位名称 | 南京乾鼎长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核准经营范围 | 收集 机加工过程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900-006-09)50吨/年;其他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HW09,900-007-09)50吨/年;光漆渣(HW12,900-250-12)30吨/年;含油漆废物(HW12,900-251-12) 30吨/年;漆渣(HW12,900-252-12)100吨/年;油墨渣(HW12,900-299-12)20吨/年;密封剂、粘合剂(HW13,900-014-13 )50吨/年;金属表面处理废槽液、金属表面处理废水处理污泥(HW17,336-0***-17)50吨/年;含铜蚀刻废液、蚀刻废水处理污泥(HW22,398-051-22)20吨/年;废荧光灯管(HW29,900-023-29)20吨/年;实验室废液、实验沾染废物(HW49,900-047-49 )50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95吨/年;吸附棉、硒鼓、废容器(HW49,900-041-49)25吨/年。 |
核准有效期 | 自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 |
许可证颁发类型 | 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