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营经济政策的调整与民营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作了逐步调整,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伴随着政策的调整,我国新型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党对民营经济政策的调整主要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1978~1986年期间,我党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使我国的个体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1991年期间,我党又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明确提出对私营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保护。中国的私营经济在内地消失了近30年后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空间。
二、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又作了重大突破性调整,实现了“两大理论突破”,使民营经济从“制度”外回到“制度”内:一是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明确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突破了长期以来把公有制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误区,将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纳入“制度”内。二是明确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关系全局的经济成分。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的形式,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两个同样重要的“轮子”。根据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于2005年2月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把党的方针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政策化、具体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
四、提出了“两个平等”发展的方针。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平等”(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方针。为此,***又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第二个36条意见,进一步拓宽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空间。随着这些政策调整,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段。而民营经济的发展,又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基础。
(作者系中共金华市委党校副教授 宗开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