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一封信f7dac33db6a***3fe954a05344690a88c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随着暑期的来临,部分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特别是技术类的大中专学生为了增加社会实践,利用暑假时间来到苏州各企业实习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避免企业不规范使用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而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我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应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且须与学校、学生签订协议。不要接纳自发结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不要接纳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
二、要按规定将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避免发生纠纷。
三、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的工作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四、使用实习和勤工助学学生的企业,应要做到“四清”,即:学校情况清、学生情况清、学生要求清、工作期限清;“三约定”,即:约定工作时间、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方法和标准、约定纠纷的解决渠道;“三不”,即不克扣拖欠劳动报酬、不安排加班和夜班、不留滞学生。
五、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受学校委托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
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创和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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