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全失地农民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504e459ba0494d54948f05e6e7afbe77
昆山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新政策再次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全失地农民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并对灵活就业后办理档案托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证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专项定额社会保险费补贴。
昆山市此次除对符合上级政府明确的扶持对象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外,该市城镇居民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男年满46周岁以上、女年满36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已被征(使)用土地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男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全失地农民也被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凭证可享受“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社会保险费补贴”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政府对被企业吸纳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他们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持证的被征(使)用土地农村居民给予专项定额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市有关部门还设置了定额岗位补贴费,对优先安置公益行岗位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且岗位工资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给予补贴;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对就业困难群体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则设立专项服务窗口,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
自2003年调整就业再就业政策以来,该市已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7763人,其中大龄失业人员6817人,女性4088人。(供稿单位:昆山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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