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6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6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中,土地开发强度达20%以上,接近全省22%的控制要求。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按照《宜兴市2021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将盘活存量土地纳入各板块高质量发展考核任务;
2、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宜办发〔2021〕51号),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化产业项目布局;
3、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核实,我市土地开发强度下降至18.51%,目前我市的土地总面积为199660.6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36956.45公顷(2020年上报数据)。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实施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发展需求等措施,土地开发强度下降至18.5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督察组反馈意见编号第6号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戴远卓,联系电话:0510- 87669920。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