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结算服务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结算服务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均安镇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结算服务招标文件需作如下补充及修改: 1.招标公告第3.1.1条中关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要求,改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根据《均安镇政府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试行办法》,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必须在佛山市顺德区内。 2.取消“3.1.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招标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汇丰源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19日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