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帮扶点亮社矫对象回归心路
“矫正中心的心理辅导师给我进行了心理疏导,平日里还经常打电话开导我,逐渐让我找回了信心。”社矫对象张某某说起自己的心路历程,对高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给予的帮助满含感激之情。
张某某,今年60岁,因犯开设***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因患尿毒症,经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于2021年9月起在高新区接受社区矫正。
司法所在对张某某进行实地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其属于因病致贫的低保户,早年离异,无经济来源,父亲年迈,儿子独自在外生活。每月低保费用500元至600元,除去每月354元的看病费用外,只能维持基本生活。
按照《社区矫正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提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复查情况。其中对于不能够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报告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提交的,收监执行。2021年12月份,工作人员陪同张某某到淄博市中心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诊断费用约500元左右。500元对普通人,可能意味着是一顿饭,也可能是一件衣服,但对张某某来说,500元就是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为此,张某某思想情绪波动大,抵触情绪严重。
了解到张某某的情况后,经研究,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八条“对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临时救助,解决其病情复查的相关费用,助其解决眼前困难,并通过教育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安抚张某某思想情绪,鼓励其放下担忧,积极面对生活,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既要严管,也要厚爱,让社矫对象感受到冰冷的法律也有温度,自觉接受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魏曌 审核人:吕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