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20〕7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渌政告〔20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市渌口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相关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0)政国土字第47号
(三)批准用途:株洲市渌口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项目
(四)批准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11.3612公顷(合170.418亩,其中:耕地111.243亩,林地21.612亩,其他农用地8.4825亩,建设用地29.0805亩。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湘东村。
三、征地范围: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湘东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四、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实施。
五、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
六、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湘东村村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字第4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