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1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6〕1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0.584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作为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苏溪居委会沿江东路西侧(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龙江镇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5848公顷(折合:8.772亩,全部为坑塘水面)。
四、上述土地属龙江镇人民政府征收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属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苏溪股份合作经济社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龙江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