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6月16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 全文链接 |
1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彩域印刷制版实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顺管环审〔2014〕135号 | 2014年6月13日 | 见*** |
2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华盛信彩印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顺管环审〔2014〕137号 | 2014年6月19日 | 见*** |
3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龙江镇商贸东区02地块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的批复 | 顺管环审〔2014〕138号 | 2014年6月20日 | 见*** |
4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顺管环审〔2014〕139号 | 2014年6月20日 | 见*** |
5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顺管环审〔2014〕140号 | 2014年6月20日 | 见*** |
6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文华彩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顺管环审〔2014〕141号 | 2014年6月20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顺管环审〔2014〕135号.pdf
***:顺管环审〔2014〕137号.pdf
***:顺管环审〔2014〕138号.pdf
***:顺管环审〔2014〕139号.pdf
***:顺管环审〔2014〕140号.pdf
***:顺管环审〔2014〕1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