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简化增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申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请部分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建环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排水公司:
为提高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办理的便利性,减轻排水户负担,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开展“学党史、见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穗水排水〔2020〕17 号),经请示广州市水务局同意,我局对增城区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申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请的部分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已直接接入公共管网的项目,合并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只需提交“广州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原件3份),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原件1份),无需再提交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同时,合并办理后承诺时限由“8+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由“15+20”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二、经营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下且月均用水量480立方米以下,内部排水系统较简单的小型排水户,办理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时可由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出具排水平面草图,排水户自行改造完成后,由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免费出具首层排水总平面图,小型排水户在其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排水户继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水相关手续。
三、其他未提及事项继续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穗水排水〔2020〕17号)执行,本通知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行其规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穗水排水〔2020〕17 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