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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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序号 | 信访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办理备注 |
1 | SD19 ZD09 19NC 01 | 顺庆区 | 反映:1.顺庆区恒大绿洲处内河电打鱼、养鸭,并有大型木船;2.介于荆溪镇和搬罾镇之间老鹳庙的河段处原来废弃的砂石场用于市民游泳、健身换衣休息场所不应该被拆除。 | 否 | 属实 | 2019年9月21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春林同志率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顺庆区水务局、荆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顺庆区恒大绿洲处内河电打鱼”问题。经查,群众反映属实。现场检查停靠湖上的船只,未发现有电打鱼相关工具;9月20日,荆溪街道组织人员于当晚1时至6时在该区域进行巡查,也未发现有电打鱼行为,但据周边群众反映,以前在凌晨偶尔有船只进行电打鱼作业。 2.关于“顺庆区恒大绿洲处内河养鸭”问题。经查,群众反映属实。养鸭人刘主松饲养有10只鸭,属于散养户,符合禁养区管理要求,可以进行饲养。 3.关于“顺庆区恒大绿洲处内有大型木船”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该处停靠的木船共有5艘,分别为桑洲社区1组居民何为国、3组居民刘果、刘林、10组居民刘主建、刘家5户所有,均为“三无”船只。 4.关于“介于荆溪镇和搬罾镇之间老鹳庙的河段处原来废弃的砂石场用于市民游泳、健身换衣休息场所不应该被拆除”问题。经查,群众反映属实。此处原为废弃砂石厂,某游泳协会自筹资金修建的休息场所,在洪水警戒线以下,有重大安全隐患,故必须予以拆除。 | 责任领导:顺庆区政府副区长杨春林; 责任单位:顺庆区农业农村局、顺庆区水务局、顺庆区区航务保障中心、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顺庆区水务局局长任建中、顺庆区航务保障中心主任蒲波、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冯振。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约谈提醒。9月20日,由顺庆区农业农村局、荆溪街道办组织对辖区船主进行约谈,严禁船主开展或参与电打鱼等违法行为。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进行宣传引导。由荆溪街道办在该区域设立标识标牌,警示违法行为。整改时限:2019年9月23日前。三是坚持常态监管。由荆溪街道办建立巡查队伍,加强昼夜巡查,严防电打鱼违法行为发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主引导。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荆溪街道办向养殖户宣传环保政策,引导其采用圈养方式饲养。已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二是做好宣传解释。由荆溪街道办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政策解释,防止居民误解。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三是坚持常态监管。由荆溪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避免新增规模养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自行搬离。由区农业农村局、荆溪街道办对船主进行约谈,责令限期自行搬离停靠湖内船只。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二是严格执法整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航务保障中心、荆溪街道办组织人员,对逾期未搬离的船只依法进行整治拆除。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三是坚持常态监管。由荆溪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避免新增船只停靠内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关于第四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鉴于该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拟按有关程序作另案处理。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因信访人为匿名信访人,专班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公示整改方案、送达整改意见书、完成整改回访群众时均邀请了周边群众参与。2019年9月21日下午,专班工作组到信访地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熊红;顺庆区农业农村局曹辉龙,电话:187*******27 |
2 | SD19 ZD09 19NC 03 | 仪陇县 | 反映:仪陇县新政仁和小区楼下港式烧烤餐馆(仁德街65号附20号)营业时间长、餐厨油烟味大,影响楼上住户正常生活。 | 否 | 属实 | 经过调查核实,投诉所称“港式烧烤餐厅”实为“哞饭”,位于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65号附21号,经营范围为各类港式炒饭、盖饭,无营业执照。 1.关于“营业时间长”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餐厅营业时间为10:00--22:00,主要经营外卖业务。 2. 关于“餐厨油烟味大,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餐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专用排烟管道密封完好无破损,但并未按照相关要求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日常清洗,油烟处理效率低;厨房内操作台及排水沟油污重,有明显异味;厨房右侧上方设有一开放式窗口(长约40cm、宽约50cm),厨房油烟经该窗口散逸至居民小区,周边大多数居民反映该餐厅油烟味大,且影响了正常生活。2019年9月22日,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哞饭”餐厅油烟排放浓度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COT[检]2019092202),检测结果系排放浓度为3.97mg/m3,超过标准限值2.0mg/m3,检测项目饮食业油烟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限值标准。 | 责任领导:仪陇县政府副县长严清权 责任单位: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钟晓阳 (一)关于“营业时间长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哞饭”餐厅主要为外卖业务,我局已对该餐厅经营者周亮进行口头教育,责令其将营业时间严格控制在 10:00-22:00范围内,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 餐厨油烟味大,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20日向“哞饭”餐厅经营者周亮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仪综执责改〔2019〕第784号),责令其于2019年9月21日12时前完成整改。9月22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值,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哞饭”餐厅经营者周亮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仪综执罚告〔2019〕第8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仪综执听告〔2019〕第58号),责令其于9月26日18时前完成整改,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关闭排烟窗口。责令该餐厅对厨房一开放式窗口进行封闭处理,为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仅留有12个直径约为2cm的透气孔。已于9月21日完成。(2)加装门帘。责令该餐厅在大门处加装门帘,最大程度降低餐厨油烟味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已于9月21日完成。(3)清洗或更换油烟设备。责令该餐厅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或更换,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在标准限值内。并对厨房操作台及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厨房干净整洁无异味。(4)移交案情线索。9月23日将该餐厅无证照经营情况函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楼上住户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办案人员: 陈圆圆 科员 139****2285 徐鹏 科员 180****7056 |
3 | SD19 ZD09 19NC 04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三环电子供排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取水泵房设置违反江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侵占绿地改变其使用性质;建成后24小时工作会产生噪音。 | 是 | 不属实 | 经核查,群众反映不属实。 1.关于“高坪区三环电子供排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取水泵房设置违反江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反映不属实。 经查,项目中的取水泵房是原四川宏泰生化有限公司取水泵站,修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根据南充市、高坪区工作部署,为做好南充三环六期项目配套工作,满足园区生产用水,高坪区政府决定利用已收回的国有资产——原宏泰生化取水泵站(原宏泰生化已被政府收回,取水泵站已属国有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取水泵房的功能不变。而江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才经南充市政府批准执行,该取水泵房在江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综上,信访人投诉的取水泵站时修建在前,而规划通过在后,目前该项目的取水泵房的设置尚属过渡期。因此不存在违反江东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关于“侵占绿地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问题,反映不属实。 经查,该取水泵房系高坪区政府为城区企业提供工业用水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建设方案,原有管理房约150平方米建筑物即将拆除,不再新建,拆除后连同剩余2亩土地全部作为市政绿化用地,不存在侵占绿地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说法。同时,高坪区政府对原有泵房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与沿江绿化风格及标准保持一致。 3.关于担心“建成后24小时工作会产生噪音”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后期的噪音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完成,待项目竣工并完成噪音环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 责任县级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何远彪 ; 责任单位: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南充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胡柯 1.行政处罚情况:无 。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投诉事项不属实,投诉人担心噪音污染的情形目前尚不存在,我区决定: (1)强化政策宣传。责成高坪区商经局做好该项目建设的政策解释及日常协调工作,防止居民对该项目产生抵触情绪。 (2)强化常态监管。责成高坪区城建局做好该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扰民。 (3)强化信息公开。责成高坪区商经局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环评检测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走访取水泵站附近居民7户,受访者对该泵站建设无异议,对泵站的改造比较满意。 | 无 | 航空港管委会副主任鲜义伟,139****4609 |
4 | SD19 ZD09 19NC 05 | 顺庆区 | 反映:顺庆区天赐银座小区内及楼栋内未设立专门的垃圾处理箱,物业要求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花市街杏林大药房旁的路边,该处是交通和人行通行频繁地,非常影响市容市貌。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对天赐银座小区生活垃圾合理堆放给予整改。 | 否 | 属实 | 2019年9月20日,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洁平同志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城街道办事处、市环卫处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天赐银座”小区居民楼下确未设置专门的垃圾存放设施,小区内居民只有到附近杏林大药房旁的封闭式垃圾池投放生活垃圾。该处人流量相对较大,加之378户居民大部分都在该垃圾池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堆放量较大,垃圾池旁右侧存在空隙,时有垃圾溢出现象,确实影响市容市貌。 专班工作组共走访了193户业主,其中1***户业主都表示愿意维持现状,不同意在小区楼栋口增设垃圾桶。 |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副书记任洁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环卫处、中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执法行政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环卫处主任曹天贵、中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海洋。 关于“顺庆区天赐银座小区内及楼栋内未设立专门的垃圾处理箱,物业要求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花市街杏林大药房旁的路边,该处是交通和人行通行频繁地,非常影响市容市貌。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对天赐银座小区生活垃圾合理堆放给予整改”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维持现状,鉴于该小区邻避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责成小区物业督促住户将垃圾自觉丢入路边垃圾池内,杜绝随意丢弃垃圾。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迅速整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意愿,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天赐名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银杏大药房旁垃圾池进行优化整改,封闭垃圾池旁右侧空隙,避免垃圾溢出。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三是长效监管。为优化小区环境方便居民,由中城街道办事处、医学街社区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进行日间巡查,督促天赐名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工作台账,对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该问题,专班工作组于2019年9月21日到被投诉单位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中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沈鸿均,执法证编号:川I340511,联系电话:180****4835; 中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贺小洋;执法证编号:川I1340505。 |
5 | SD19 ZD09 19NC 06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漯溪河道很多船只和捕鱼者对该河进行网打鱼、电打鱼的现象严重。 | 否 | 属实 | 经查,高坪区螺溪河沿线乡镇均有船只停放在螺溪河内,按属地乡镇监管要求,该批船只只能从事河道清淤工作,调查中未发现其有网打鱼、电打鱼的现象,但据周边居民反映,该河道有时存在夜间偷鱼者背背篼电鱼的现象。 | 责任县级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寇兴奎; 责任单位: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长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强化船只管理。责成沿线乡镇加强所属河段的船只管理,坚决杜绝停放在螺溪河内的船只利用便利条件进行网打鱼或电打鱼。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强化巡查工作。责成高坪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沿线乡镇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巡查工作做细做实。整改时限:长期坚持。(3)强化政策宣传。责成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沿线乡镇配合,通过广播向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渔业资源,禁止非法捕捞。整改时间: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1日,高坪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沿线乡镇,回访临河居住的住户80余户,受访者对回复比较满意,并在回访记录上签字认可。 | 无 | 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雍洪俊,159****4448 |
6 | SD19 ZD09 19NC 07 | 顺庆区 | 反映:顺庆区丝绸路湘峰花园小区周边餐馆排烟排风设备早晚动作影响居民休息。 | 否 | 属实 | 2019年9月20日—21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同志、新建街道党工委书记蹇森国同志率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顺庆区丝绸路185号湘峰花园小区周边临近有“文兴粉馆”“口水面”“夫妻包子铺”“大牌火锅”“富顺豆花”“南部肥肠”等6家餐馆。9月20日,顺庆区环境监测站对噪声排污状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南顺环监字(2019)第60号)结果显示:“夫妻包子铺”“口水面”“大牌火锅”3家餐馆点位测量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区昼间标准限值,分别超标4dB(A)、2dB(A)、15dB(A);其余3家餐馆点位的噪声测量值与相应的背景值相差小于3dB(A),且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大于5dB(A),无法对其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新建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新建街道办事处主任马川。 关于“顺庆区丝绸路湘峰花园小区周边餐馆排烟排风设备早晚动作影响居民休息”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新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夫妻包子铺”、“口水面”、“大牌火锅”3家餐馆对噪声超标问题,分别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分别为南顺综执新建责改[2019]第162号、163号、1***号),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立改立行。“夫妻包子铺”、“口水面”、“大牌火锅”3家店分别自行制定了整改措施。“夫妻包子铺”店整改措施:将原噪声较大的风机更换为静音型风机,并在灶具上加装隔音板。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口水面”店整改措施:将原噪声较大的风机更换为静音型风机的整改、风机下方加装减震器、对安装风机和油烟净化器的二楼设备间进行封闭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大牌火锅”整改措施:将该店原噪声较大的风机更换为静音型风机、更换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净化器移入店内安装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于2019年9月23日前完成。三是加强监管。待3家餐饮店整改完成后,顺庆区环境监测站将再次对其实施噪声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如若监测结果再次超标,新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由新建街道办事处组织新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定期巡查监管。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2019年9月21日,专班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新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舒勇,执法证号:川I340510;电话:189****68***: 新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杨祥利,执法证号:川I340144。 |
7 | SD19 ZD09 19NC 08 | 仪陇县 | 反映:王传国的混凝土搅拌站粉层大,影响周围村民。 | 是 | 属实 | 经核实,王传国混凝土搅拌站位于仪陇县金城镇大桥村二社,于2017年5月建成,主要用于保障红岩村及中华村村道公路等脱贫项目建设。该搅拌站未办理国土手续、环保手续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属违规建设搅拌站。 在接此信访件前,因收到过群众举报,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搅拌站立案调查,金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也已对其进行断电停产。 9月20日,仪陇县住建局会同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金城镇人民政府奔赴现场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搅拌站已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原料和搅拌仓均未覆盖,无降尘措施。 | 责任领导:仪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严清权; 责任单位: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跃。 (一)关于“王传国的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大,影响周围村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鉴于王传国搅拌站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项目,且在本次投诉前已实施断电停产,无继续生产行为,因此本次未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金城镇人民政府督促王传国关闭其搅拌站,限期拆除搅拌站设施设备和场地复绿,在9月23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许洪能,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8****3989 |
8 | SD19 ZD09 19NC 09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物流园红通建筑公司的雍河湾项目在证件不齐情况下施工。 | 是 | 属实 | 关于“高坪区物流园红通建筑公司的雍河湾项目在证件不齐情况下施工”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鸿通?雍河湾”项目位高坪区物流大道和江东大道标美路段交汇处,由南充鸿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5日擅自开工修建,已修建主体面积约1300平方米。2019年9月12日,该项目被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工至今。 | 责任领导: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平; 责任单位: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庞腾科、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何福柏 。 关于“高坪区物流园红通建筑公司的雍河湾项目在证件不齐情况下施工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9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南高综执立字(2019)第cc156号],正按程序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责令停止施工。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9月12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2)限期补办手续。责成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3)建立长效机制。高坪区级相关部门将依法加大对“鸿通?雍河湾”项目的监管力度,监督和指导企业按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并确保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擅自复工。 回访情况:针对上诉问题,2019年9月21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刘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长(执法证号:川I120116) 133****6618 李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执法证号:川I120135) 173****2128 |
9 | SD19 ZD09 19NC 10 | 嘉陵区 | 反映:居住周围空气有臭味,特别是早晨4、5点钟臭味最大,怀疑位于嘉陵区滨江大道4段南充市污水处理厂传出,要求排查周边臭味来源。 | 否 | 属实 |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位于滨江大道4段的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与距离该厂最近的居民小区(天庐小区)约100米。为调查信访人反映周边空气臭味的真实原因,调查组决定将该厂正对面的主城区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根据现场感官,南充市污水处理厂正大门点位有轻微臭味,该厂北侧和富余污水处理站厂界北侧等位置也能感受到明显臭味。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前3个季度的废气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废气(无组织)检测指标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见***1-3)。 针对信访人反映“早晨4、5点钟臭味最大”的投诉,南充市中心监测站于2019年9月22日凌晨4时-6时,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与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4个敏感点位,以及富余污水预处理站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被监测的4个点位(1#、2#、3#、4#)硫化氢、氨气浓度均达标(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富余污水应急处理点进水口水质COD163mg/L、T-P2.***mg/L,出水口水质COD100mg/L、T-P0.8mg/L均达到排放要求,氨氮含量较高(进水口为25.6mg/L,出水口为25.4mg/L),能基本满足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运营方(南充碧沃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关于富余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COD出水浓度≤120mg/L或去除率>50%、T-P≤0.5mg/L或去除率>90%、SS≤20mg/L或去除率>90%)要求。由于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对废水中的氨氮排放标准未作要求,故其出水没有除臭设施,且需优先满足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配合文峰污水处理厂一期调试,该应急处理点每天都会根据调度停运,待多余水量增大时再重新启动处理。根据该应急处理点的处理工艺特点,在设备重启开机的时候,臭味会加重,所以造成凌晨时段臭味加剧。 综上,信访人投诉居住周围空气有臭味属实,但随着文峰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南充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南充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将得到有效处置,主城区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也将随之关闭,其产生的废气来源将大大降低。 | 责任领导:嘉陵区副区长 罗适; 责任单位:嘉陵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嘉陵生态环境局局长 姚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强化常态监管。责成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和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和废气达标排放。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实施合理调度。责成嘉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市污水处理厂与文峰污水处理厂和南门坝提升泵站的业务联系,确保合理调度、平稳运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3)从严管控污泥。责成嘉陵区行政综合执法局督促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对所产生的污泥“即产即清”,清运过程中严防“拋、冒、洒、漏”。整改时限:长期坚持。(4)建成“文峰二期”。责成南充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加快文峰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待二期投产后,立即关闭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该信访件为匿名举报,无法回访。目前,已将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公示在政府网站、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门口,目前尚未有人反馈有关情况。 | 无 | 青鹏(嘉陵生态环境局副局长3990872638)潘燕(嘉陵生态环境局 执法大队 159****8933)熊晶(嘉陵生态环境局法宣股 180****5157) |
10 | SD19 ZD09 19NC 11 | 顺庆区 | 反映:本人系芦溪镇登台乡高板桥村7社人,承包该社土地年限为2002-2030年,2015年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其承包土地28.66亩上的果树被砍伐,未赔偿损失。村上其他户种植的杜仲树也被砍伐,认为破坏了植被。 | 否 | 不属实 | 2019年9月20日下午,由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庞博同志带领相关人员和芦溪镇干部一同到高板桥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反映“承包高板桥村七社土地年限为2002-2030年,2015年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其承包土地28.66亩上的果树被砍伐,未赔偿损失”的问题。经查,原灯台乡(现已并入芦溪镇)高板桥村六社、七社存在群众租地纠纷问题。当事人郭笙宇在租地过程中无政府行政行为参与,其要求尽快赔偿的事项不属于环保问题,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2.关于反映“村上其他种植的杜仲也被砍伐,认为破坏了植被”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经向芦溪镇政府和高板桥村村干部核实:该村在过去栽植了一些杜仲,由于该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多为老弱病残人员,栽植的杜仲长期没人管理,杂草丛生,长势较差,缺窝缺苗现象严重,经济效益较差。2015年高板桥村实施脱贫攻坚精准扶贫项目,由该村7名群众组织成立的南充市顺庆区高板血橙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在栽植柑橘的过程中,对原来部分栽植了杜仲的地块统一改换成柑橘树。所以该村经济林品种更换不影响该区域整体生态环境。 |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帆; 责任单位: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彬郎、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曾光松。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顺庆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溪镇政府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理解支持。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解释。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溪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讲明政策区别,争取理解支持。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二是做好林木管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溪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发生滥砍乱伐林木等行为。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2019年9月21日,专班工作组到高板桥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庞博,电话:136****0388;人员: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顺庆派出所民警罗卫东,电话:138****3158。 |
11 | SD19 ZD09 19NC 12 | 顺庆区 | 反映:顺庆区清泉寺南路3号锦上花园小区开发商在地下停车库私自打井和正在建化粪池,希望环保部门核实小区废水是否直接注入嘉陵江。 | 是 | 属实 | 2019年9月20日,由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城乡建设局、舞凤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专班工作组现场核查。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顺庆区清泉寺南路3号锦上花园小区开发商在地下停车库私自打井”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锦上花园小区”实为锦上花苑小区,该小区2010年开发修建时未通自来水,开发商为解决建设用水问题,通过聘请专业打井队在工地一处打了一口井,水井位置位于现地下室负二楼。2012年通自来水后,开发商对该井进行了回填处理。 2.关于“顺庆区清泉寺南路3号锦上花园小区开发商在地下停车库正在建化粪池”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地下室负二层所修建的不是化粪池,而是一个污水池,于2019年7月开始修建未投入使用,里面没有粪水。经询问得知开发商准备把地下负一层出租用作生鲜超市,所产生的废水由于无法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就在负二层角落位置修建了一个污水池,用于收集该超市废水,后经管道流入车库门口的污水收集池,然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关于“希望环保部门核实小区废水是否直接注入嘉陵江”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小区废水通过城市地下污水管网正常排放,未直排入嘉陵江。该小区地下室由于地势较低,雨季常有雨水溢流进车库,于是开发商在地下室负二层车库门口修建了一座污水收集池,定期用水泵将池内收集的废水抽入小区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责任领导: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蒈; 责任单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顺庆区城乡建设局、舞凤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国猛、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彬郎、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顺庆区城乡建设局局长郑胜伟、舞凤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华伟。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监管。责成舞凤街道办事督促舞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清泉寺社区加强监管,确保该废弃井不再使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做好宣传。责成舞凤街道办事处、清泉寺社区工作人员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一)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整改。9月20日,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项目负责人蒋果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顺综执舞凤责改[2019]第92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后续施工。二是立改立行。由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全程督促了锦上花苑开发商公司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填埋,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整改。三是长效监管。舞凤街道办事处组织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清泉寺社区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定期巡查。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于该举报为不实举报,为消除居民疑虑,专班工作组当场邀请小区部分居民共同检查了该小区污水管网情况,并及时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 ,2019年9月20日,专班工作组到锦上花苑小区内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不再举报。 | 无 | 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陈斌,执法证号:川I340512;电话:177****5777 舞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陈鹏飞,执法证号:川I340195。 |
12 | SD19 ZD09 19NC 13 | 高坪区 嘉陵区 | 反映:高坪区青居镇先进村6组多年前打了口井,最近几年发现井水烧开出现大量的白色沉淀物,怀疑污染源是位于嘉陵江对面的河西乡化学工业园区几个排污口的排放物,要求:1.请环保部门检测先进村6组井水水质是否适合生产生活;2.对化学工业园区入江的几个排污口污染排放进行监测。 | 是 | 属实 | 经核实,群众反映属实。 关于“高坪区青居镇先进村6组多年前打了口井,最近几年发现烧开出现大量的白色沉淀物”的问题,反映属实。 被投诉水源井位于青居镇先进村6组,系大口水源井,供水人口80余人,为该组主要饮用水源,供水通过泵送至井一侧5米处水塔自流入户。水井有井盖密闭,其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抽取水井的水发现,该井水质清澈,肉眼未发现任何杂质。调查组拨通投诉人严波电话,得知他常年在北京打工,担心家中老人的饮水安全,遂想政府职能部门对其饮用水进行检测。2019年9月20日,调查组到投诉人母亲家接取该水井的供水,现场烧水观察,烧开后并未出现投诉人所称的“烧开出现大量的白色沉淀物”的现象。静放3小时后,发现确有少量白色沉淀物产生。同时,高坪区卫健局对该水井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供水水质符合分散供水工程水质要求,适合群众生产生活。 针对投诉人要求对化学工业园区几个排污口进行检测的问题,南充经开区环保分局向调查组提供了《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南环(2019)第061号),其检测报告显示经开区排污口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 责任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寇兴奎 责任单位: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长清 关于“高坪区青居镇先进村6组多年前打了口井,最近几年发现井烧开出现大量的白色沉淀物”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宣传解释。责成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将水井水质检测情况向该村村民进行公示张贴,并向村民释明开水静放后的白色沉淀物系钙化物,在正常饮用水范围内。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强化环境治理。责成青居镇政府督促村民继续做好水井周围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防止在水井周边倾倒生活垃圾污染水源。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1日,工作组向投诉人严波母亲出示相关监测资料及水质检测报告,并走访水井用水群众10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并在回访记录上签字认可。 | 无 | 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伟,133****1333 |
13 | SD19 ZD09 19NC 14 | 嘉陵区 | 反映:嘉陵区文峰大道与黄金江岸公园交界处空气臭味大,怀疑位于嘉陵区滨江大道4段南充市污水处理厂传出,要求排查周边臭味来源。 | 否 | 属实 | 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位于滨江大道4段的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与距离该厂最近的居民小区(天庐小区)约100米。为调查信访人反映周边空气臭味的真实原因,调查组决定将该厂正对面的主城区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根据现场感官,南充市污水处理厂正大门点位有轻微臭味,该厂北侧和富余污水处理站厂界北侧等位置也能感受到明显臭味。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前3个季度的废气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废气(无组织)检测指标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见***1-3)。 针对信访人反映“早晨4、5点钟臭味最大”的投诉,南充市中心监测站于2019年9月22日凌晨4时-6时,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与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4个敏感点位,以及富余污水预处理站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被监测的4个点位(1#、2#、3#、4#)硫化氢、氨气浓度均达标(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富余污水应急处理点进水口水质COD163mg/L、T-P2.***mg/L,出水口水质COD100mg/L、T-P0.8mg/L均达到排放要求,氨氮含量较高(进水口为25.6mg/L,出水口为25.4mg/L),能基本满足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运营方(南充碧沃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关于富余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COD出水浓度≤120mg/L或去除率>50%、T-P≤0.5mg/L或去除率>90%、SS≤20mg/L或去除率>90%)要求。由于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对废水中的氨氮排放标准未作要求,故其出水没有除臭设施,且需优先满足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配合文峰污水处理厂一期调试,该应急处理点每天都会根据调度停运,待多余水量增大时再重新启动处理。根据该应急处理点的处理工艺特点,在设备重启开机的时候,臭味会加重,所以造成凌晨时段臭味加剧。 综上,信访人投诉居住周围空气有臭味属实,但随着文峰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南充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运,南充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将得到有效处置,主城区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也将随之关闭,其产生的废气来源将大大降低。 | 责任领导:嘉陵区副区长 罗适; 责任单位:嘉陵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嘉陵生态环境局局长 姚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强化常态监管。责成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和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和废气达标排放。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实施合理调度。责成嘉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市污水处理厂与文峰污水处理厂和南门坝提升泵站的业务联系,确保合理调度、平稳运行。整改时限:长期坚持。(3)从严管控污泥。责成嘉陵区行政综合执法局督促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对所产生的污泥“即产即清”,清运过程中严防“拋、冒、洒、漏”。整改时限:长期坚持。(4)建成“文峰二期”。责成南充国润排水有限公司加快文峰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待二期投产后,立即关闭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回访情况:该信访件为匿名举报,无法回访。目前,已将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公示在政府网站、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富余污水应急预处理站点门口,目前尚未有人反馈有关情况。 | 无 | 青鹏(嘉陵生态环境局副局长3990872638)潘燕(嘉陵生态环境局 执法大队 159****8933)熊晶(嘉陵生态环境局法宣股 180****5157) |
14 | SD19 ZD09 19NC 15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会龙镇居民自来水水质差,肉眼可见有杂质和小虫,与南充市区其他地方自来水质有差别。该镇饮用水来自2公里处的水库,在水库上游1公里内有2个大型养猪厂。要求对会龙镇居民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是否达标。 | 是 | 属实 | 经查,群众反映属实。 1、关于“高坪区会龙镇居民自来水水质差,肉眼可见有杂质和小虫,与南充市区其他地方自来水质有差别”的问题,反映不属实。 2019年9月20日,高坪区农业农村局、高坪区卫健局、高坪区疾控中心和会龙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会龙水厂供水群众代表吴德强、荣永胜等6人,现场查看了该厂供水的会龙镇政府办公楼、场镇餐饮店及群众家中水龙头水样,并未发现杂质和小虫。调查组调阅了2019年8月26日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厂的水质抽检报告吗,得知该厂符合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要求(高坪疾控水检字2019第003号),与市区其他地方自来水并无差别。2019年9月20日,高坪区疾控中心对会龙水厂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水厂的水质符合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要求。 2、关于“该镇饮用水来自2公里处的水库,在水库上游1公里内有2个大型养猪场。要求对会龙镇居民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是否达标”的问题,反映属实 。 两个养殖场(分别为唐广元养猪场和荣杰养殖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外,且环保手续齐全,养殖手续齐全,排放采取干湿分离,粪便采取人工清理送至附近花椒基地作为肥料使用,污水沼气池循环利用。 | 责任领导:高坪区政府副区长寇兴奎 责任单位: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长清 (一)关于“高坪区会龙镇居民自来水水质差,肉眼可见有杂质和小虫,与南充市区其他地方自来水质有差别”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抽查。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对水厂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厂的供水安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信息公开。责成会龙水厂做好信息公开,按有关要求对供水水质按月张贴于公示栏,提前做好停水、水池清洗等通知,确保群众提前做好储蓄水准备。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该镇饮用水来自2公里处的水库,在水库上游1公里内有2个大型养猪场。要求对会龙镇居民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是否达标。”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责成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养猪场的日常监管及指导工作,防止其乱排乱放。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二是强化解释疏导。责成会龙镇政府针对居民对水质是否达标存在疑虑的问题,做好解释及疏导工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1日晚,调查组回访会龙水厂周边小区和村社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并签字认可。 | 无 | 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伟,133****1333 |
15 | SD19 ZD09 19NC 16 | 高坪区 | 反映:高坪区永安镇的旭宇尚承商混加工厂、安昌商混加工厂等几家,进行鹅卵石等粉碎加工时,砂石粉层烟雾大。 | 是 | 属实 | 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 永安镇工业园区共有商砼生产企业6家,其中:旭宇、尚承、科虹3家商砼企业存在违规设立卵石加工线的行为,安昌、联创、时代无卵石加工线,但经高坪区商经局和高坪区城建局于2019年5月21日、2019年7月23日两次联合执法,旭宇、尚承2家商砼企业卵石加工线已停止生产,科虹1家商砼企业卵石加工线停止建设。2019年9月20日,调查组对永安工业园区的6家商砼企业开展调查,发现旭宇、尚承、科虹3家商砼企业无加工痕迹,但其碎石加工设备尚未拆除,其余3家无碎石加工设备,不存在加工碎石。同时,经走访附近村民得知,该园区所属商砼企业在今年7月前有卵石加工现象,加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粉尘和噪音污染,但不清楚是哪家或哪几家在进行生产。 | 责任领导:高坪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王宗坤 责任单位:高坪区城建局 责任人:高坪区城建局局长严辉 关于“高坪区永安镇旭宇、尚承、安昌商混加工厂等几家,进行鹅卵石等粉碎加工时,砂石粉尘烟雾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立说立改。责成高坪区城建局立即对旭宇、尚承、科虹3家商砼企业的碎石加工设备进行拆除,防止其恢复生产。该项整改已于2019年9月21日完成。(2)举一反三。责成高坪区城建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范围内的商砼企业进行大排查,确保全区商砼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2019年9月21日,调查组回访被投诉企业附近10名村民代表,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在回访记录上签字认可。 | 无 | 高坪区城建局副局长卿柯,139****7688 |
16 | SD19 ZD09 19NC 17 | 顺庆区 | 反映:顺庆区潆溪镇冯家寺村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离居民聚居点近,处于磨子石村上方,经常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 | 否 | 不属实 | 2019年9月20日,顺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春林率领顺庆区水务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潆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专班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厂区内无感觉有明显异味。按照南充市环保局(南市环函〔2012〕241号)《关于 | 责任领导:顺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帆; 责任单位:顺庆区水务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潆溪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顺庆区水务局局长任建中,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磊,潆溪街道办事处主任廖自新。 关于“顺庆区潆溪镇冯家寺村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离居民聚居点近,处于磨子石村上方,经常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问题的处理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由顺庆区水务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和潆溪街道办事处对污水处理厂周边村民做好宣传解释,通报检测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并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因信访人为匿名,顺庆区水务局专班工作组分别于9月20日、21日将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在潆溪街道办事处冯家寺村顺庆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大门进行公示。潆溪街道办事处于9月21日进行了回访,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填写了《满意度测评表》,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并不再举报。 | 无 | 顺庆区水务局副局长杜国飞,电话:131****6658;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正阳。 |
17 | SD19 ZD09 19NC 18 | 仪陇县 阆中市 | 反映:仪陇县张公镇与阆中市望垭镇交界处的王家河河水污染严重,污染源不明。 | 是 | 不属实 | 关于“仪陇县张公镇与阆中市望垭镇交界处的王家河河水污染严重,污染物不明”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不属实。 经查,信访人投诉的王家河又名鳌溪河,发源于仪陇县三蛟镇,流经仪陇县观紫镇、张公镇、阆中市望垭镇,经巴中市巴河汇入渠江,全长约46.1公里(仪陇县、阆中市境内分别约42.3公里、3.8公里)。 经调查,仪陇、阆中两地均明确了王家河(鳌溪河)县、乡、村河长和河道保洁员,实现三级河长履职全覆盖。该河全流域河道清洁有序,河面无漂浮物、无臭味,但河水因连日降雨呈浑浊。同时,该流域沿线仪陇县境内5个乡镇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个已投运,2个正进行设备安装),仪陇县张公镇李东、伍华元等2家养殖场疑似存在还田利用不彻底问题,该流域沿线的阆中市望垭镇洛城寨村10组原有养殖场已于2017年关停,联合电站附近发现的废弃网箱一口也现场被责令拆除,望垭镇场镇未发现场镇污水直排问题,沿途散居农户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粪便作为农业灌溉使用。 经调阅仪陇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王家河水质类别均属于Ⅳ类水质(轻度污染),且2019年该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较2018年同比明显降低;9月20日,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河流仪陇、阆中交界断面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河流水质评价为地表水Ⅲ类。综上,信访人投诉该河流“污染严重,污染源不明”并不属实。 | 关于“仪陇县张公镇与阆中市望垭镇交界处的王家河河水污染严重,污染物不明”的问题 责任领导:仪陇县副县长陈智;阆中市副市长刘勇; 责任单位:仪陇县水务局、仪陇县张公镇政府党委政府;阆中市水务局、阆中市望垭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仪陇县水务局局长刘平、张公镇党委书记毛胜利;阆中市水务局局长 陈志明、望垭镇党委书记 王磊 鉴于王家河跨越仪陇、阆中两县(市)境内,已责成仪陇县、阆中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自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1.立即启动畜禽养殖立案查处。责成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对张公镇李东、伍元华2家养殖场涉嫌环境问题的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限时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2.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强力抓好已建成的仪陇县张公、三蛟、观紫等3个镇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正在建设的老木、檬垭2个场镇污水处理厂(站)网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6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整改责任单位:仪陇县水务局,张公镇、三蛟镇、观紫镇党委、政府,仪陇县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仪陇鼎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强化辖区畜禽养殖监管力度。规范畜禽养殖监管责任台账,全面加强监管,坚决做到粪污全量收集、全量处置、全量还田利用。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整改责任单位: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仪陇县生态环境局,张公镇、三蛟镇、观紫镇党委、政府) 4.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农业新技术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并完善水产养殖台账,落实专人专责加强监管,防止养殖污水直排入河。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整改责任单位: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仪陇县生态环境局,张公镇、三蛟镇、观紫镇党委、政府,阆中市望垭镇党委、政府) 5.强化河流常态保洁维护。切实加强王家河河流保洁维护,及时清理沿河两岸生活垃圾及河流漂浮物,坚决做到“河道通畅、河面清洁、岸坡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整改责任单位:仪陇县张公镇、三蛟镇、观紫镇党委、政府,阆中市望垭镇党委、政府) 回访情况:针对以上问题,2019年9月23日,专班工作组到王家河仪陇县张公镇、阆中市望垭镇回访周围居民共8名,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不再举报。 | 无 |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高先辉,139****0999;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王强,187****2929;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员,刘源,158****3565; 南充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秦超,187****8778; 南充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赵赢,158****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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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20: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