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深化实施“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三合一”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及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积极推动全州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依法依规,应放尽放
1.简政放权到位。在环保机构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许可等职能上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保留不容许下放的行政许可权限外其余全部下放。
2.实施备案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消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将建设项目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改为企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自行在网上备案。
3.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依法清理取消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在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前提下,不再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在为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中优化审批流程,科学服务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了《黔南州环评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4.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20年3月制定并印发了《黔南州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及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积极推动全州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权责明晰,强化监管
1.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州要求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和规范,动态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并及时在网站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行“省级重点抽查、市州级督查、县级日常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察责任的环境保护监管模式,确保行政权力下放“接得住、用得好”。二是制定印发了《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现场监管,通过依法监管和严格执法规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执行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参照该机制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审批、验收备案、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管理,执法支队成立三个区域大队,对县市执法业务进行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开展跨区域、流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提高执法效率。
(三)转变作风,做好服务
1.高度重视政务窗口服务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局党组、办公会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大厅工作,在局办公会传达、学习通报文件,明确2名正式在编人员入驻大厅窗口。分管领导定期到州政务服务窗口及县(市)生态环境局窗口指导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遵守大厅纪律,为服务对象及项目业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咨询。
2.设立“一站式”服务。按照“四级四同”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州级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高效运行改革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录入办事指南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并对外公布;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进入州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单设窗口,实行“三个一”(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办理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有效落实了便民服务的宗旨。
3.打造环评“最多跑一次”审批。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创新环评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拓展审批高效快捷的空间,努力打造环评“少见面”甚至“不见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均采取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全过程电子版审核,业主在州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环评批复和技术评估意见时将所有相关原件纸质版报件一次报齐即可。
4.实施全程公开。环评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全过程“三公开”制度,做到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切实提升环评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5.主动靠前服务,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的需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及时对全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新、改、扩情况进行调度,研究制定《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承诺书》模板,并主动与企业对接,采取特事特办、“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为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环评手续,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程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截止到10月,对14个(5个为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项目,6个为生产消毒药水等项目,3个医疗卫生)项目的环评管理采取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等简化手续。
6.加强环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立“2020年环评服务重大项目清单”,对“千企改造”“千企引进”“农业产业革命十二个农业产业”及脱贫攻坚、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省、州、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现场踏勘指导贵定百斯特生猪养殖一期项目、牧原食品有限公司独山生猪养殖、平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现场踏勘平塘县10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化项目—巨星牛滚凼优质生猪养殖小区(二期)等项目,指导企业优化设计方案、合理调整布局,避免企业投资建设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后重复投入资金进行整改的风险。
二、当前营商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对环评审批政策的把握不准确。由于环评改革,环保部出台了许多的新规定、新要求,由以前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但是并联审批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作为前置条件,因此有些项目能不能审批把握不是很准确,特别是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环境的项目,造成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反复的询问和解释,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201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132项,主要以城镇化建设项目为主,但由于机构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许可等职能上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权限下放后环保工作任务量加大,有些项目审批尺度把握不是很准确。同时环境监察队伍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少而企业分布点多、面广,对排污单位监管存在缺位现象。
(三)实施固定污染源“三合一”制度改革后对于环评管理人员需要掌握排环评审批、污许可证、入河排口设置工作内容,环评审批人员和技术评估人员熟悉政策、生态环境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限时评估,技术评估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四)某些项目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关系不好处理。环评制度改革后,强化了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也强化了规划的作用。但是在经济建设中,项目产业规划调整较快,其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的速度跟不上,出现一些不合规、不合规划环评的项目,对项目的审批、落地造成影响。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