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南边工业大道排水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南边工业大道排水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件 以三发规乐[2015]3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南边工业大道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乐平镇南边、范湖片区市政工程-南边工业大道排水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边工业大道,工程主要内容有挖土方、回填土方、回填砂碎石、余方外运、路面修复、铺设HDPE排水管、砖砌圆形雨水检查井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预算审核报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3085571.40元,招标控制价为3085571.4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81092.4元,暂列金额376223.28元)。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2.8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8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算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中标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