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贺州市平桂区委托招商暂行办法》精神,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
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文化广场D座3楼区投资促进局投资股。
2.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在报名的同时,对报名者所持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资格。
2.经资格初审后将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最终确定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由区政府发放聘书并签订委托协议,实行三年一聘。
三、受托方工作职责
1.了解熟悉我区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委托方推介项目投资信息,介绍客商到平桂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4.协助委托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定期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奖励标准
委托方不支付受托方任何佣金,受托方可享受项目引进成功后招商引资奖励。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受委托方,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受托方,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1亿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成功引进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8836783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