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东豪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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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关于刘东豪同志任职的通知(三常发〔2010〕1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卢立湃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28日通过,决定任命:
刘东豪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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