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高明区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明城镇、杨和镇、更合镇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拟于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明城镇、杨和镇、更合镇等4个镇街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共计131个站点,覆盖124个自然村,污水产生量约3759 m³/d,设计处理规模为4035 m³/d。项目建站处理工艺以组合式复合滤池技术和人工湿地为主,辅以特殊条件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同时对25个高明区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复。项目总投资10196.69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②各产污池体尽可能作地埋式设计;地面建筑物尽可能密闭,排气口设在远离居民点一侧,以减少恶臭的影响。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污泥由垃圾运输车辆统一清运;或就地干化,干化后混合植物残渣农用。 |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