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幼师问题希望看清楚问题在作答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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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还是幼师问题!希望看清楚问题在作答复! | ||
内容 | 二、2012年1月后县教育局明确提出各办园单位不得私自录用幼儿教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任务分解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32号)要求:“区县要对辖区内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中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2012年1月前,我县幼儿园用工均为办园单位自行录用,存在录用手续不规范、准入门槛过低、幼儿教师随意入职、离职等现象,为规范我县幼儿园用工管理,2012年2月,在全县学前教育年度工作会议上,县教育局明确提出各办园单位不得再私自录用幼儿教师。 既然明确只出不得私自录用教师!为什么还要把我们招来,是下面教办故意隐瞒事实,私自录用的吗?希望能给合理的答复!要不把我们全部辞退,不然就应该给我们应有的待遇!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8774 | 提交时间 | 2013-09-11 21:10:2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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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2012年1月后,县教育局明确提出各单位不得私自录用教师,个别单位因教师离职造成人员紧缺的,在请示县教育局时,县教育局的答复是可在本单位教师间调剂,确须新录用人员时必须向新录用人员申明:新录用人员未在县教育局备案,不能和2012年前在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10-11 14:06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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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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