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华信谦化学有限公司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609号
关于佛山市华信谦化学有限公司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十二路东侧的佛山市华信谦化学有限公司单体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华信谦化学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仓库、锅炉房、活化炉车间、溶剂处理车间、吸附材料再生车间一
三、项目基本情况
仓库,1层,建筑高度为8.75米,基底面积为8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760平方米。
锅炉房,1层,建筑高度为8.75米,基底面积为465.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5.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767.20平方米。
活化炉车间,1层,建筑高度为8.75米,基底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溶剂处理车间,2层,建筑高度为20.75米,基底面积为1105.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21.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627.18平方米。
吸附材料再生车间一,1层,建筑高度为16.85米,基底面积为56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6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938平方米。
(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日
五、公示地址:建设项目现场
六、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aoming.gov.cn/ )
七、建言渠道及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规划综合科”,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20885
3.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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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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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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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炉车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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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处理车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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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材料再生车间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