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卫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卫生站建设项目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杨和分局
邮编:528513
联系电话:0757-88800355
传 真:0757-88800355
电子邮箱:yanghehuanyun@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卫生站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卫生站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河东居委会杨梅村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井头卫生站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井头圩(原邮政办首层),总占地面积为186m2,总建筑面积为350m2,本项目所在楼宇共2层,本项目位于首层,项目东侧为井头圩旧街,北侧为公路,西南侧为井头村民住宅,项目设置候诊区、诊室、 药房、配药房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粪大肠菌群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附近内河涌,后统一汇集进入高明区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梅河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人员装修废气本项目无基础开挖等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是室内装修,装修完毕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就诊病人汽车尾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就诊人员机动车产生的尾气,由于本项目不另行建设停车场,故本环评在此不针对机动车尾气另行分析。固体废物营运期医护人员和就诊病人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噪声营运期日常营业营运噪声加强管理达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附近目前无生态敏感点。故建设单位只需做好污染物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