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车间一车间二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1〕445号
关于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车间一、车间二规划修改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西侧的项目佛山市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高性能塑料地台板、垫板生产建设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规划修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高性能塑料地台板、垫板生产建设项目
三、修改情况:
1,车间一建筑高度由12.15米改为12.55米;
2,车间二钢结构部分增加女儿墙,建筑高度由20.15米改为21.95米;
3,车间二梯间高度由17.65米增加为21.95米,建筑面积增加162.81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5.62平方米;
4,修改后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金量子塑业有限公司高性能塑料地台板、垫板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32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77.6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18861.02平方米,基底面积7547.5平方米,容积率1.43,建筑密度57.01%,绿地率11.35%,停车位35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四、公示时间: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20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jsgh@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635875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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